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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6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秀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9726464971X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金湖西路259号三楼3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06
(2021)闽0429民初52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刘**
泰宁县人民法院
2
2021-08-05
(2021)闽0429民初5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吴*
泰宁县人民法院
3
2021-08-03
(2021)闽0429民初5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杨**
泰宁县人民法院
4
2021-08-03
(2021)闽0429民初53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李**
泰宁县人民法院
5
2021-08-02
(2021)闽0429民初53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
涂**
泰宁县人民法院
6
2021-07-15
(2021)闽0428民初75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郭**,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将乐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21
2019-10-25
(2019)闽0429民初945号
承揽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与泰宁县凤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6069.00元
民事案件
2
2020-01-20
2019-11-29
(2019)闽民申4823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黄**、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3-13
2019-03-08
(2019)闽0429执135号
黄**、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12-26
2018-12-13
(2018)闽04民终1758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黄**、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8-12-19
2018-08-30
(2018)闽0429民初682号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与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679.68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明泰交执﹝2025﹞立字第135号
从事、变相从事班线客运
罚款
1000.00元
泰宁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10-15
2
闽交执明高二﹝2024﹞罚字第52号
2024年10月15日15时58分,我厅执法人员邓霏、伍小华在福银高速将乐收费站出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陈思呈驾驶闽GY8539大型普通客车途经时,经现场检查该车核载56人,实载51人。在检查该车证件,该车属于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闽GY8539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省内市际旅游包车标志牌,驾驶员陈思呈持有客运从业资格证,在检查该车包车合同时发现包车合同上约定的载客人数是49人,执法人员经清点车上人数共计51人,其中驾驶员1人,另载有旅客50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24
3
闽交执明高二﹝2024﹞罚字第51号
2024年10月07日10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吴天时、许杰在浦武高速泰宁收费站外广场检查时,发现肖来葵驾驶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的闽GY8359大型普通客车,载有42名乘客,从光泽起运,目的地石狮,无中途停靠客运站点。该车许可线路为光泽至石狮,核准行驶路线为316国道、宁光高速、福银高速、厦沙高速、泉三高速,未核定正在行驶的浦武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10-10
4
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0号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元整
12200.00元
泰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01
5
闽交执明高二﹝2024﹞罚字第31号
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07-04
6
闽明泰交执﹝2024﹞罚字第52号
2024年5月21日10时2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李鹏、刘桂福在泰宁动车站站前广场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承松驾驶闽G00050D号客车在动车站上客。经查:闽G00050D号客车业户为泰宁闽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类型为大型普通客车﹝34座﹞、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当日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调用闽G00050D号客车,指派张承松驾驶该车载运23人从动车站到泰宁大饭店,此趟运输为包车客运,运费1080元,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分公司已取得带路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张承松无法提供闽G00050D号客车道路运输证,其涉嫌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4000.00元
泰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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