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连刚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582MADQMG0H7T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通化市集安市小洋楼A2栋108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4〕111号
经查,集安市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从集安市好好运来批零商店购进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进货数量:24袋,进货价格:2.250元/袋,销售数量:22袋,销售价格:3.00元/袋,当事人称2024年07月16日以后销售2袋,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无法提供账目,以上内容均以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进货票据、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确系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活动中,货值金额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2袋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6.00元(每袋3.00元),超过保质期待售的2袋康师傅酸辣牛肉面6.00元(每袋3.00元),合计:12.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6.00元。
一、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2日,我局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2024年08月0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在店内货架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年01月17日,净含量:110克/袋,保质期:6个月,生产商为沈阳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的康师傅酸辣牛肉面2袋待售,已予以扣押。经查,集安市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于2024年02月06日从集安市好好运来批零商店购进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进货数量:24袋,进货价格:2.250元/袋,销售数量:22袋,销售价格:3.00元/袋,当事人称2024年07月16日以后销售2袋,当事人提供了进货票据,无法提供账目,以上内容均以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进货票据、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确系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活动中,货值金额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2袋康师傅老陈醋酸辣牛肉面6.00元(每袋3.00元),超过保质期待售的2袋康师傅酸辣牛肉面6.00元(每袋3.00元),合计:12.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6.00元。
二、案件定性:集安市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行为。三、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序号232:“违法程度:较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2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之规定,对集安市和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经研究决定拟建议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酸辣牛肉面2袋;
3.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并处罚款:1000元罚款,合计罚没款:1006.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