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巴拾忆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武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11403MABM2MLJ7W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36-1号楼G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葫市监处罚【2024】146号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4日接到辽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的举报件 (编号:21211400002024060408171929)举报内容为:5月23日举报人在(美团外卖店名: 拾忆黑牛烤肉料理)营业执照名:龙港区巴拾忆餐饮店-(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海月路36-1号楼G-)购买一份田园时蔬沙拉,(订单号2001085064090214468-订单金额-24.6)收到以后感觉田园时蔬沙拉暗黄不新鲜,后查阅相关资料,(田园时蔬沙拉) 属于食用性冷食类食品。其店铺公示栏未发现冷食类制售许可。经查,龙港区巴拾忆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无冷食类制售,该饭店在美团网上从事冷食类制售共计销售冷食类食品总价为1885元,所以违法所得为1885元。当事人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询问中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符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且当事人首次违法,建议减轻处罚。综上,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作 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85元;
2.罚款5000元;
共计罚没款6885元,上缴国库。
一、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程度:一般违法经营行为。
三、是否宽大处理 :是。
5000.00元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