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58358056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泰山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2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黄**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2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陈*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0
(2024)浙0304民初2183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1-12-09
(2021)浙0304民初8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新精正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王**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0-08-18
(2020)浙0304民初4014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温州冠宁五金有限公司,x**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6
2020-08-18
(2020)浙0304民初4014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温州冠宁五金有限公司,徐**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7
2020-04-14
(2020)浙0302民初305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温州市聚丰眼镜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0-03-05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20)66号
全**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9
2019-07-03
(2019)浙0304民初4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夏**,戴**,戴**,戴**,杨**,管**,袁**,陈**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王**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1
(2025)浙0304民初68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1
(2025)浙0304民初68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6-30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7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5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13
2020-12-08
(2020)浙0302执420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温州市聚丰眼镜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25
2020-08-18
(2020)浙0304民初40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与温州冠宁五金有限公司、徐**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81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16
2020-04-14
(2020)浙0302民初305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温州市聚丰眼镜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令
7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5﹞204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31日06时42分,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双向K17+300检查时发现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温州洞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0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2
温路政罚﹝2025﹞2044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20日05时43分,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双向K17+300检查时发现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温州洞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42.00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3
温路政罚﹝2025﹞0113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13日00时16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4
温路政罚﹝2025﹞0113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8日17时58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87.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5
温环瓯罚﹝2024﹞54号
当事人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泰山路2号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04
6
温瓯公(郭)行罚决字[2024]00007号
2023年11月30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购买125公斤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重铬酸钾未在五日内输入信息系统备案,2023年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30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情况。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瓯海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郭溪派出所
2024-01-02
7
温瓯公(禁毒)行罚决字[2023]02438号
2023年06月25日08时许,瓯海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电镀园泰山路2号的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在2023年3月份的时候,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25日08时许,瓯海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xxx号的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瓯海农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10000.00元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禁毒大队
2023-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