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锋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04583580560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泰山路2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22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黄**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2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陈*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4-05-20
(2024)浙0304民初2183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苏**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1-12-09
(2021)浙0304民初85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昌新精正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王**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0-08-18
(2020)浙0304民初4014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温州冠宁五金有限公司,x**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6
2020-08-18
(2020)浙0304民初4014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温州冠宁五金有限公司,徐**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7
2020-04-14
(2020)浙0302民初305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温州市聚丰眼镜有限公司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8
2020-03-05
浙温瓯海劳人仲案(2020)66号
全**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9
2019-07-03
(2019)浙0304民初47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余**,夏**,戴**,戴**,戴**,杨**,管**,袁**,陈**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王**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01
(2025)浙0304民初68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陈*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1
(2025)浙0304民初68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黄**
裁判文书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3
2025-06-30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4
2025-06-27
买卖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黄**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
2024-03-25
加工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苏**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13
2020-12-08
(2020)浙0302执420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温州市聚丰眼镜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25
2020-08-18
(2020)浙0304民初40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与温州冠宁五金有限公司、徐**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581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9-16
2020-04-14
(2020)浙0302民初3050号
承揽合同纠纷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温州市聚丰眼镜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令
71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路政罚﹝2026﹞0118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9日16时49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652.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2
温路政罚﹝2026﹞0118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9日16时1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检查时发现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行温州分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487.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30
3
温路政罚〔2025〕2043
你公司的浙C71606(2轴)于2024年7月31日6时42分,行经G330(洞合线)双向 K17+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7.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9.2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720.00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4
温路政罚〔2025〕2044
你公司的浙C71606(2轴)于2024年10月20日5时43分,行经G330(洞合线)双向 K17+3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4.5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6.5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442.00元
温州市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5
温路政罚〔2025〕01132
你公司的浙C71606(2轴)于2025年6月13日0时16分,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3.3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5.3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陆拾贰元整的行政处罚。
262.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6
温路政罚〔2025〕01131
你公司的浙C71606(2轴)于2025年5月28日17时58分,行经G330(洞合线)温州方向K117+8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22.8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4.8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捌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187.00元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