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健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MA4L2C7R2D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3栋101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26
(2025)湘0104民初12988号
合同纠纷
湖南谷丰餐饮有限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冯**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5-01-07
(2024)豫0191民初25492号
合伙合同纠纷
河南柒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4-12-17
(2024)豫0191民初26066号
合伙合同纠纷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柒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4-12-17
(2024)豫0191民初25492号
合伙合同纠纷
河南柒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4-11-22
(2024)豫0191民初25492号
合伙合同纠纷
河南柒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1-08-26
(2021)粤1972民初653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东莞逊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7
2021-03-15
(2021)京01民终1417号
合同纠纷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筑梦天成文化艺术中心(普通合伙),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12-21
(2020)浙0192民初1026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
9
2020-12-21
(2020)浙0192民初1026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
10
2020-12-21
(2020)浙0192民初10264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互联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2-06
(2025)湘0104民初12988号
合同纠纷
湖南谷丰餐饮有限公司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光吉;冯光盟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3
(2020)湘1103民初395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无
湖南茗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28
2022-11-10
(2022)鲁0212民初67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青岛正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7-06
2022-05-24
(2022)湘01民终42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金汇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8
2021-09-26
(2021)湘0104民初10668号
服务合同纠纷
兰州新区金汇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19947.83元
民事案件
4
2021-11-10
2021-07-29
(2021)川0726执保13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省羌山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普瑞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1780000.00元
执行案件
5
2021-11-10
2021-07-16
(2021)川0726执保10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省羌山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普瑞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178000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1-05-07
2021-04-30
(2021)京01民终1417号
合同纠纷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宋**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7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5-07
2020-11-26
(2019)京0108民初31553号
合同纠纷
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宋**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2-23
2020-11-11
(2020)湘1103民初395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胡**与鸿汇(中国)有限公司、湖南茗绘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728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01-13
2019-11-05
(2019)内04知民初15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赤峰法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0-29
2019-09-30
(2019)湘0725民初17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黄**与张*、桃源县新供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桃源县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桃川宫商贸有限公司、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324号
经查明,当事人2024年7月24日与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签订《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第一食堂餐饮服务托管经营合同》并提供《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至该学院存档,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载明主体业态: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在该情况下,当事人于2024年9月1日开始对位于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四号栋一楼的学生食堂进行托管经营。截至2024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时,大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第一食堂开展餐饮经营服务过程期间营业额1655710.67元。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涉嫌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提供餐饮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又查明,当事人积极整改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于2024年10月22日解除与长沙文创艺术职业学院的餐饮托管合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及影响。本局认为,当事人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提供饭菜加工制作和食品安全管理等服务,以学生餐费作为主要收入,虽然签订的合同上注明为餐饮服务托管经营,但实质上属于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行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且未在食堂所在地(宁乡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主体业态以主要经营项目确定,不可以复选。”、《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包方的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四十三条“承包经营企业应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8000元,上缴国库。
98000.00元
宁乡市市监局
2025-05-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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