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南有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096054221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3号西京国际电气中心A座七层7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9
2024-04-07
(2024)陕0423民初793号
承揽合同纠纷
陕西东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02-05
2024-02-04
(2024)陕1024执62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程**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3-10-26
2023-09-20
(2023)陕1024民初1329号
追偿权纠纷
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7050.9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税二稽罚〔2025〕215号
经核查,1.你单位取得的东明凯利德木业有限公司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10月30日开具的发票票面金额合计3,057,743.43元、税额合计397,506.57元、价税合计3,455,250.00元,发票注明的货物名称:*木制品*板材的33份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单位于取得发票当月入账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际与东明凯利德木业有限公司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是你单位2019年初承接的中南君启dk2、中南君启dk1、中南学校、开封樾府等建筑工程项目需要采购一批木工板而发生的材料采购业务,实际业务是你单位原业务员王娜(已离职)经手的,是王娜在西安市东三环板材市场走访木工板的厂家情况时,经行业内朋友推荐,联系了自称是东明凯利德木业有限公司厂家的西安代理商牛天宇,货是牛天宇提供的,牛天宇按期将货物送达至项目地,由各项目负责人清点数量及质量验收,无误后王娜整理数据,货款是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南有军通过个人账户支付给牛天宇和刘红。票是你单位按牛天宇要求还需再走一遍资金流水且以形成资金回流并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的,且上述发票已证实虚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第一条“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属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 陕西广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协查发票明细: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发票份数 开票日期 货物名称 金额(元) 税额(元) 价税合计 3700214130 11437604~11437612 9 2022-11-15 *木制品*板材 884,955.79 115,044.21 1,000,000.00 3700214130 11437615~11437618 4 2022-11-25 *木制品*板材 370,354.00 48,146.00 418,500.00 3700223130 16527783 1 2022-11-25 *木制品*板材 72,123.89 9,376.11 81,500.00 小 计 1,327,433.68 172,566.32 1,500,000.00 3700223130 16527786~16527788 3 2022-12-11 *木制品*板材 292,035.40 37,964.60 330,000.00 3700223130 16527789~16527791 3 2022-12-13 *木制品*板材 295,243.37 38,381.63 333,625.00 3700223130 16527793~16527796 4 2022-12-15 *木制品*板材 341,924.78 44,450.22 386,375.00 小 计 929,203.55 120,796.45 1,050,000.00 3700223130 16529515~16529520 6 2023-01-14 *木制品*板材 530,973.45 69,026.55 600,000.00 3700231130 13593322~13593324 3 2023-10-30 *木制品*板材 270,132.75 35,117.25 305,250.00 合计 33 3,057,743.43 397,506.57 3,455,250.00 因你单位已于2025年9月29日通过稽查预缴税款模块,主动预缴增值税额397,506.5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额13,912.73元、教育费附加5,962.60元、地方教育附加3,975.07元,故本次检查不再补缴,但应加收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滞纳金。
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73,841.27元(其中:增值税涉税罚款198,753.3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涉税罚款6,956.37元、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罚款48,260.16元、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罚款19,871.44)。
273841.27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1-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3-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