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同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龙凤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4MA1CJLYG89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建材路6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应急罚〔2024〕0009号
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根据岗位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章行为;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私自占用厂外空地,且未对场地周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按照《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齐齐哈尔市同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4.20”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由我局对齐齐哈尔市同友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在事故中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经调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根据岗位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章行为;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私自占用厂外空地,且未对场地周边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事故发生负有间接责任。主要证据有询问笔录5份、现场视频等。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应急管理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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