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宁波海曙美星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意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3MACUY2DL12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卖鱼路68号(1-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市监处罚〔2024〕440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海曙美星水果店店内22盒在售的海底捞火锅蘸料已过保质期,该酱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22日,保质期为12个月。当事人还销售给举报人的1盒该过期食品。该商品系当事人2024年4月21日从********购入,共购入40盒,进货价格是*元/盒,其卖出15盒,销售价格是*元/盒,店内库存25盒,其中22盒已过保质期,3盒没过保质期。当事人在购进该海底捞火锅蘸料时部分该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当事人收银系统商品录入只录商品名称,没有录入商品的生产日期,无法查询其销售的该商品是否已过保质期,已知的销售出去的过期该款商品只有举报人购买的1盒,故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可查清共23盒,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及合格证明材料。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当事人未依法对其销售的相关食品进行仔细进货查验导致其未发现部分海底捞火锅蘸料进货时已超过保质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属于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海底捞火锅蘸料,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关于当事人进货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导致其未发现部分海底捞火锅蘸料进货时已超过保质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给予警告。 关于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9元;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 三、没收海底捞火锅蘸料22盒。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01.9元。
1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