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县金莲花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冰成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9220655718674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五台县石咀乡石咀村1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05
2019-04-16
(2019)晋09民终241号
合同纠纷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有限公司与五台县金莲花酒店有限公司、山西煤销集团晋煤物流忻州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8-02-12
2018-02-12
(2018)晋0922执保4号
合同纠纷
申请人五台县金莲花酒店有限公司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忻州市有限公司、山西煤销集团晋煤物流忻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忻台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11号
2024年6月27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张波、范晔对位于五台县石咀乡石咀村1幢的五台县金莲花酒店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五台县石咀乡石咀村1幢,法定代表人:赵冰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20655718674)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被封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五台县金莲花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伍佰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五台县金莲花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41500.00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