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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福昊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彭爱群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3MAB0TP0623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路18号新科大厦1层103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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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雁市监处罚﹝2026﹞145号
2026年4月27 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西安雁塔区福昊达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茅台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疑似“假酒”,工作人员现场扣押该店经营场所的一瓶贵州茅台酒(53度,500ml),批号为:20110414/2010-04/26865。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鉴定,鉴定结果:黔茅辨(鉴)第0016794号,使用防伪识别工具或手段检验酒标、酒瓶、酒盖、帽套等,与我公司产品包装材料特征、生产工艺不相符,为“送辨(鉴)产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相符,非我公司生产(包装)”该店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西安雁塔区福昊达商贸有限公司售卖的一瓶茅台酒,批号为20110414/2010-04/26865)。并处罚款8000元
8000.00元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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