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荣生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6791945376R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中国河南省新乡市榆东工业园经一路中段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9
(2024)豫0726民初45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庆市玉龙塑业有限公司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
延津县人民法院
2
2024-02-04
劳动争议
赵**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
延津县人民法院
3
2024-01-08
劳动争议
赵**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
延津县人民法院
4
2021-02-24
(2021)沪0107民初4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9
2020-11-04
(2020)鲁0211民初22755号之一
民事案由
青岛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1200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12-31
2021-08-05
(2021)沪0107民初479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397541.65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31
2021-12-15
(2021)沪02民终119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海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7-29
2021-05-26
(2021)鲁0213民初66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与青岛富瑞森纺织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72949.48元
民事案件
5
2021-04-06
2020-12-02
(2020)鲁0211民初22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青岛仁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11-05
2018-11-21
(2018)苏0282民初12075号之一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12075江苏德美科化工有限公司与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01-01
2017-02-28
(2016)豫0726民初31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永年县众鑫化工有限公司与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24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7-08-09
2017-07-28
(2017)豫07民终1613号
合同纠纷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邯郸市永年区众鑫化工有限公司(原永年县众鑫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7-07-13
2017-03-29
(2017)豫0726民初25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常州市红榴纺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榴纺织公司)与被告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印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219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4-05-28
2014-05-28
(2014)新民管终字第96号
承揽合同纠纷
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与河北双燕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0700环罚决字﹝2025﹞36号
2025 年 6 月 6 日,接市局监测科转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报告(新环监(JD)2025 第 35 号)显示“2025 年 5月 28 日,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新乡市荣盛印染有限公司总排口废水进行分析,所测结果中化学需氧量浓度 228mg/L、总氮浓度 34.6mg/L,超出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的限值(化学需氧量浓度限值为 200mg/L、总氮浓度限值为 30mg/L),化学需氧量超标 0.14 倍,总氮超标 0.15倍” 。 2025 年 6 月 9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超标排污线索进行现场核实。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查看该单位废水总排口实时在线数据显示废水达标排放。经对该单位 2025 年 5 月 28 日总排口废水排放时化学需氧量超标 0.14 倍,总氮超标 0.15 倍问题进行核实,情况属实。2025 年 6月 9 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监测报告》(新环监(JD)2025 第 35 号)直接送达该单位,由该单位办公室主任江新国签收,江新国对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超标 排放水污染物的结果表示认可。
给予罚款壹拾陆万玖仟贰佰捌拾元(169280 元)的行政处罚。
169280.00元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2025-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