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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三玉液化气站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美霞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6MAC079Y323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郑营镇东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菏城执行处决字﹝2024﹞第GY-012号
经查,鄄城县三玉液化气站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事故隐患3处,其中2处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当事人鄄城县三玉液化气站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的行政处罚。
32000.00元
菏泽市城市管理局
2024-11-25
2
鄄市监处罚〔2024〕450号
鄄城县三玉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充装的气瓶无法提供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材料。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充装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充装的气瓶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并拟处罚如下 :处罚款80000元。
80000.00元
鄄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3
鄄综执行处决字﹝2024﹞第033号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鄄城县三玉液化气站配送工未落实随瓶安检,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以罚款壹万圆整 (10000元)
10000.00元
鄄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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