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美家乐副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流如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902MA2YEP9M36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涵道路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19
2019-11-26
(2019)闽09民初5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轻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美家乐副食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蕉处罚【2024】52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6日被抽样检验的批次香蕉是2024年1月15日购进的,共购进 27kg,进货价为3.4元 / kg。零售价为3.78元/ kg ,被抽检数量为2.3 kg,其余售出,获利10.26元。当事人述称这批次香蕉是2024年1月15日从宁德市水果市场购进的,不知晓供货方相关信息,没有留存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没有取得购货凭证。当事人有检查香蕉是否新鲜、有无异味等,查验没问题后才上架销售。目前尚未发现有购买者食用该批香蕉后有发生身体不适或食物中毒情况。上述该批次香蕉经宁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4)宁检食抽00533号,该份《检验报告》的相关内容如下:食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01月15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美家乐副食品商行,抽样单编号:DBJ24350900372030466ZX;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 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吡虫啉mg/kg,标准指标为小于等于0.05,实测值为0.093,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截至案发为止,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香蕉货值金额102.06元,违法所得10.26元。
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26元)
6000.00元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