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多味面食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海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8MAD3JD7QX2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牛家营子镇仓窖村九组方美小区门口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市监处罚〔2025〕牛1号
1.海天酱油红烧老抽,生产日期:2022年2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购进价格为10元/瓶。货值金额:10元/瓶×1瓶=10元。
2.鲁花9°糯米白醋,生产日期:2017年8月10日,保质期:24个月,数量1瓶,购进价格为5元/瓶。货值金额:5元/瓶×1瓶=5元。
3.乔家老陈醋,生产日期:2016年6月2日,保质期:3年,数量1瓶,购进价格为5元/瓶。货值金额:5元/瓶×1瓶=5元。
4.海天蒸鱼豉油,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0日,保质期:24个月,数量1瓶,购进价格为10元/瓶。货值金额:10元/瓶×1瓶=10元。
涉案物品的货值金额为30元,当事人由于厨房管理问题,导致上述涉案物品超过保质期后直至2025年4月25日仍置于调料区,因无法确定使用上述涉案物品生产食品的具体情况,故无法确定其违法所得。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喀喇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