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幸运星文化玩具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孟庆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3MA1921PY8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依安县依安镇东北街依建3#综合楼东-4门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3]29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7月从批发商店购进弹射类儿童玩具软弹枪1把,购进价格12元,销售价格15元,尚未售出。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规定,弹射类儿童玩具需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但是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儿童玩具外包装未查见强制性认证标识且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该案货值金额15元。
上诉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具体违法事实情况。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经营者的居民身份。
4、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5、当事人外部牌匾及内部货架照片二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
6、进货入库单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商品的情况。
罚款0.0015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00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7
2
依市监处罚[2023]43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3日在哈尔滨敬宇商行购进的双肩包2个,每个27元,购货金额54元。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在对其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销售双肩包上印有与耐克商标近似、相仿的图样,我局当日与商标持有人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经鉴定,该批次产品不是其公司生产,并出具《鉴定证明》证实你所销售的双肩包为侵犯耐克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截止至案发时该批尚未售出侵权的双肩包2个被我局依法扣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现场经营情况;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情况;
3、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居民身份;
4、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定证明》、《商标注册证》,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5、《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委托书》,证明我局委托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为涉嫌侵权商品进行鉴定的事实;
6、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事实情况;
罚款0.05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500.00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