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祖霓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11MAALTG356P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岩镇北街村十一组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筑花市监处罚[2023]79号
经查(案件事实):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经营的双花醋是2023年3月16日从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生产的,该批双花醋共生产200斤,销售价格是10元/斤。货值金额2000元。2023年4月9日从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生产的双花醋,该批双花醋共生产300斤,销售价格是10元/斤,货值金额3000元,上述总货值5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2023年3月24日和2023年4月13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对当事人销售的“双花醋”进行抽检时制作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单(非网络)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双花醋”被抽检现场情况的相关事实。 证据二:2023年4月20日和2023年5月12日,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的编号为:No:[黔]质检第J20230104677号和No:[黔]质检第J20230107224号的检验报告。证明了被抽检“双花醋”经检验不合格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4月25日和2023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各1份和现场照片6张,以及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已经在管辖权属范围内履职尽责的事实; 证据四:2023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张祖霓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双花醋”经抽检不合格及生产、销售情况的事实。 证据五:2023年4月25日,当事人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资格为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相关身份信息。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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