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龙江县大超农机修理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雪岐注册资本: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1MA19YWTQ77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龙景路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龙市监处罚〔2025〕197号
2025年11月5日我局按照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执法工作的要求对龙江县大超农机修理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销售的农机配件ASKO减震器垫的外包装盒上无标准中文名称、厂名、厂址。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龙市监责改通[2025]ZF249),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从送货车购进该农机配件ASKO减震器垫1盒进货价45元销售价45元,并在龙江县大超农机修理部进行销售,货值金额45元,截止案发时止,该商品未售出 ,故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对情节较轻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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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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