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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谷盼盼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33PGCF4G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25号222室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厦湖交执﹝2026﹞罚字第7号
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有车号为闽DJ1552货车因为违法超限被处罚。该企业名下共有7辆货运车辆。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1年内超限运输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4.2%。
责令停业整顿5日。
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1
2
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195号
2025年11月06日17时48分,经海翔大道琼头立交既有13米小桥往泉州方向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到许磊驾驶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155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26.96吨。经查,该车车轴数为6轴,运载原土,从集美前往石井,车货总重75.96吨,限重49吨,超限26.96吨,超限率为55%,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对检测及调查结果无异议。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车货总质量限值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3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3
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192号
2025年11月06日00时03分,经海翔大道琼头立交既有13米小桥往泉州方向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到许磊驾驶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155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26.15吨。经查,该车车轴数为6轴,运载原土,从集美前往石井,车货总重75.15吨,限重49吨,超限26.15吨,超限率为53.4%,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对检测及调查结果无异议。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13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4
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196号
2025年11月05日22时19分,经海翔大道琼头立交既有13米小桥往泉州方向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到许磊驾驶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155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29.95吨。经查,该车车轴数为6轴,运载原土,从集美前往石井,车货总重78.95吨,限重49吨,超限29.95吨,超限率为61.1%,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对检测及调查结果无异议。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车货总质量限值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145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5
闽厦翔交执﹝2025﹞罚字第193号
2025年11月05日01时33分,经海翔大道琼头立交既有13米小桥往泉州方向非现场执法系统检测到许磊驾驶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DJ1552﹝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17.68吨。经查,该车车轴数为6轴,运载原土,从集美前往石井,车货总重66.68吨,限重49吨,超限17.68吨,超限率为36.1%,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且未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对检测及调查结果无异议。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一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4
6
闽厦湖交执﹝2025﹞罚字第108号
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初次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有车号为闽DG6178货车因为违法超限被处罚。该企业名下共有9辆货运车辆。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1年内超限运输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1.1%。
责令停业整顿5日
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5-05-29
7
闽泉南交执﹝2024﹞罚字第301号
案件来源:其他单位移送。2024年04月15日12时39分时,驾驶员靳海刚驾驶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的闽D-H5799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闽D-BX1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运载石子,从南安市石井荣达沙石厂途经G324线216km路段欲到晋江市马坪搅拌站,在G324线216km路段被南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水头中队执法人员查获。2024年4月16日8时40分,经我单位执法人员洪诗达、苏海在南安市水头镇昌发停车场后续调查,经查闽D-BX1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是闽交运管厦字350201280831号,闽D-BX1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定的车厢内部高度尺寸:600mm,经现场勘验测量,闽D-BX15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车厢内部高度尺寸实际为:1250mm,该挂车车厢上固定一些铁板,加高了650mm的货厢内部栏板,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定的车辆货厢内部尺寸不符。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8000.00元
南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04-22
8
龙城渣罚决字﹝2023﹞第030号
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违反了《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罚款。
100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局
2023-12-20
9
龙城渣罚决字﹝2023﹞第018号
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违反了《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以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的罚款。
10000.00元
漳州市龙海区城市管理局
2023-10-17
10
漳台执法罚字﹝2023﹞第010063号
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车辆﹝闽DH8372、闽DH2955、闽DJ1552﹞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大道与新国道交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约87立方米,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被处罚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住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25号222室之一,法定代表人:谷盼盼。委托代理人:郭喜庆,男,汉族,1982年6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411024198206121831,住址河南省鄢陵县张桥乡岗陵寺村232号。经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大道与新国道交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约87立方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1、《询问笔录》,证明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谷盼盼委托该公司的驾驶员郭喜庆前来办理相关事项;证明该公司车辆﹝闽DH8372、闽DH2955、闽DJ1552﹞于2023年4月24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大道与新国道交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约87立方米,违法行为时间是2023年4月24日;2、《现场勘查笔录》,证明违法行为地点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大道与新国道交接处;证明该公司车辆﹝闽DH8372、闽DH2955、闽DJ1552﹞于2023年4月24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大道与新国道交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约87立方米;3、《现场证据材料﹝照片﹞》,证明厦门天笑贸易有限公司车辆﹝闽DH8372、闽DH2955、闽DJ1552﹞于2023年4月24日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江大道与新国道交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约87立方米;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资质;5、郭喜庆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6、授权委托书,证明该公司委托郭喜庆为代理人前来办理相关事项。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如下处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__将罚款缴至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履行的内容、方式﹞。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0000.00元
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执法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