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金鼎鼎盛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发茂 | 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314631403M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新枫街道三河村三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5-23
(2019)赣0203民初691号
健康权纠纷
江**
景德镇金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景德镇金鼎鼎盛电梯有限公司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特处罚〔2024〕251号
当事人两台电梯10个月未按技术规范《电梯维护保规则》(TSG T5002-2017)要求进行维保费用共计5000元,违法所得为5000元。景德镇金鼎鼎盛电梯有限公司,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5000元。
****电梯有限公司未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项共计人民币150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