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河西区李祖强茶叶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祖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3MA060KFR34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河西区长湖路东雅致里北侧博疆菜市场北区2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2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市监处罚〔2024〕111号
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自述六年前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茶叶交易中心某商户处购进2饼“老白茶福鼎白茶”,购进后放置于店内。2024年2月20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后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在售的“老白茶福鼎白茶”。当事人对其2024年1月16日售出2饼“老白茶福鼎白茶”的行为予以认可,售价为250元/饼。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茶饼标签中未标注净含量、生产厂家厂名、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当事人销售的茶饼标签中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31751-2015,生产日期为2014年05月20日,该执行标准为2015年7月3日发布,2016年2月1日实施,其实施时间晚于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中“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的规定以及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当事人所销售的已预先定型包装的茶饼当属预包装食品。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茶饼的进货凭证、供货方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上述行为满足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500元,违法所得500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