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易宁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相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4MA8G49KG0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工业功能分区金铜路666号一幢二楼203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市监处罚﹝2026﹞83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芝英镇工业功能分区金铜路的经营场所内生产了894只零涂层不粘锅,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GB/T40354-2021标准要求的零涂层不粘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停止生产;二、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18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1936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没收抽检备样零涂层不粘锅7只。<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GB/T40354-2021标准要求的零涂层不粘锅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一、对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停止生产;二、没收违法所得1360元人民币,并处以罚款18000元人民币,罚没款合计1936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没收抽检备样零涂层不粘锅7只。
18000.00元
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