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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辰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志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3000MA7754KYX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檀树路88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4﹞105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波辰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以XX元/公斤、XX元/kg和XX元的价格,从浙江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陕西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徐州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入茶褐素(普洱茶提取物)20公斤、黄精提取物21kg和富硒(有机硒)平菇粉200克,并以每小包中茶褐素(普洱茶提取物)XX克,黄精提取物XX克,富硒(有机硒)平菇粉XX克的比例,以XX元/盒的成本生产谢春堂茶色素冲调饮料(产品类型:冲调食品,净含量:60克(2克X30包))。前述谢春堂茶色素冲调饮料外包装上标注“配料:黑茶提取物(茶色素)、黄精、有机硒”、“执行标准:Q/CNSW0002S”、“茶は素+硒黄金组合”等内容,其标注的配料与实际添加原料不一致,同时外包装上强调了“茶色素”和“硒”的成分,但配料中未标明具体含量。至被查获时,现场无库存。因当事人经营的拼多多店铺“南神保健食品官方旗舰店”和“谢春堂保健食品官方旗舰店”以及平台优惠活动,每盒谢春堂茶色素冲调饮料实际销售价格不一致,根据店铺后台“2024.3.22-2024.6.20”期间的交易明细,当事人销售了前述谢春堂茶色素冲调饮料XX盒,已查清货值金额XX元,违法所得3093.5元。2024年6月20日,被本局查获。<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宁波辰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前述配料与实际原料不一致,同时外包装上强调“茶色素”和“硒”的成分,未标明具体含量的食品谢春堂茶色素冲调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93.5元;(二)罚款95874.6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8968.1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宁波辰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前述配料与实际原料不一致,同时外包装上强调“茶色素”和“硒”的成分,未标明具体含量的食品谢春堂茶色素冲调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93.5元;(二)罚款95874.6元。上述罚没款合计98968.1元。
95874.6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