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依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延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1MA1FP55M44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建中路213号底层前间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黄烟处﹝2026﹞第4号
2026年01月10日11时31分,本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上海市黄浦区福建中路213号底层前间的上海依茗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分公司(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310101202139)进行检查,在该场所内发现涉嫌违法的卷烟产品牡丹(青柠细支)1条、南京(大观园爆冰)1.3条、利群(山外山)0.8条、芙蓉王(硬细支)1.2条、苏烟(软金砂)0.8条、玉溪(软红人民大会堂)0.8条、牡丹(凤凰细支)0.4条、芙蓉王(硬中支)0.3条,合计8个品种6.6条,上述烟草专卖品均放置于店内卷烟货架上与日常销售卷烟进行混放,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了涉案卷烟的具体位置,上述烟草专卖品条包装上均无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喷码。经现场询问现场负责人叶建伟,该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无法提供上述卷烟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专卖执法人员即将上述涉案物品作为证据,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整个检查过程,现场负责人始终在场,并未对该行政检查提出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违法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本案作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进货卷烟玉溪(软红人民大会堂)0.8条、牡丹(凤凰细支)0.4条等合计8个品种6.6条,总额为壹仟捌佰壹拾捌元的8%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肆角肆分。
145.44元
上海市黄浦区烟草专卖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