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兰亭小餐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兰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3MA0R5W1P7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繁荣办天骄家园小区14号楼010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扎市监城南处罚〔2025〕34号
2025年0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扎兰屯市兰亭小餐桌”处于经营状态中。在其食品加工场所检查发现,食品加工场所内摆放的“宴遇”沙拉酱(生产日期2024年05月28日,保质期9个月)1桶、“王守义”十三香(生产日期2023年08月18日,保质期18个月)1袋、“王守义”十三香(生产日期2022年12月19日,保质期18个月)1袋,截至2025年05月12日检查当日,均已超保质期。
经询问,“宴遇”沙拉酱为当事人于淘宝平台吃嘛嘛香家购进,购进价格30.35元/桶,共购进1桶;“王守义”十三香2袋为当事人于鑫乾丰冻货超市两批次购进,购进价格2元/袋,共购进2袋。根据当事人经营者陈述,上述涉案超保质期食品添加剂超保质期后未使用其加工食品,但当事人无充分证据证明涉案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后未使用进行食品加工。执法人员对其陈述不予认可,当事人使用超保质期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属实,货值34.35元,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承认该违法行为情况属实,并提供了超期食品添加剂的购进清单票据,执法人员查验了购进票据,确认当事人经营者所使用食品添加剂为经营者所购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000.00元
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