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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元宝镇祝永校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永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83MA1A5CRA1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尚志市元宝镇钢铁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尚志市监处罚〔2025〕63号
2025年6月12日,元宝市场管理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尚志市元宝镇祝永校食杂店在经营场所中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2025年6月19日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店仍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构成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其改正为悬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处500元罚款。
500.00元
-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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