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格乐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28GF3A7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新南岙村三区206号1幢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浙1081民初49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格乐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旭盈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温岭市人民法院
2
2025-02-13
(2025)浙0381民初3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格乐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温州瑞腾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5﹞160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7月3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所对当事人生产的型号规格为Y*****-***的3~*****(******)进行抽样检查,每个型号抽样数量均为4台,其中备样数量均为2台,均为当事人无偿提供。2025年8月1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确认收到了编号为D******-******的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此检验报告并无异议。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报告中涉及的小功率电动机。2025年8月20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生产规格型号为Y*****-***的3~*****(******)65台。2025年7月3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温岭市******所对当事人生产的该型号电动机进行抽样检查,温岭市******所出具编号为D******-******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该型号电动机成本为181元/台,其中6台销售价为208元/台,剩余57台售价195元/台,该批电动机货值共为12756元,除去检样均已销售,共获利96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并积极配合,符合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依法从轻”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电动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166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检查,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询问并积极配合,符合自由裁量适用规则“依法从轻”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电动机,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2.罚款16600元。
166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