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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宏泰汽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和平注册资本:89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0007707928762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梅园大道5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21
2022-07-11
(2022)鄂1022民初2044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公安县盛镶建材有限公司、湖北宏泰汽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8号
经查,2025年12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位于宏泰上城商业街3号楼1区有两台特种设备(电梯)正在使用。其中1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有:设备种类: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湖北宏泰汽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内编号:新装44#;设备代码:31104210222024100136;登记机关: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登记证编号:梯11鄂D15514(24);下次检验日期:2025-10-31。另1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标注有:设备种类:电梯;设备品种: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使用单位:湖北宏泰汽运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内编号:新装45#;设备代码:31104210222024100137;登记机关: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登记证编号:梯11鄂D15514(24);下次检验日期:2025-10-31。上述2台特种设备(电梯)均办理了使用登记证,但超过检验日期。本机关当即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鄂公市监特令〔2025〕第B18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2台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并于2025年12月8日前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025年12月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使用上述特种设备(电梯)的场所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继续使用上述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 2025年12月2日,你单位向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申请检验,同年12月11日,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并提供了2份合格的《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同年12月12日,你单位向本机关提交了《整改报告》,涉案电梯安全隐患已消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291之从轻情节处理具体标准“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处以30000元以上111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0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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