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胜强生态农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述兰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48YK4W9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仙桃市长埫口镇杂坝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614号
经查明,当事人无意间在网上看到“孟三福?香辣酥”,当时看着价格便宜就随手购买了,具体的时间和购进平台当事人已经记不清了,当时购买了3袋,买回来后使用了半袋,后面就一直放在冰柜里了。因该产品在其余商铺未见销售,基于我局执法人员在淘宝平台搜索该产品可知,该产品货值金额约28.4元/袋,因当事人无具体的使用记录或凭证,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共计85.2元,具体货值金额以其口述为准,因上述食品只有1袋处于开封状态,我局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28.4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4元,上缴国库;2、没收过期的3袋“孟三福?香辣酥”(含已开封使用的1袋);3、罚款3000元 ,上缴国库。合计罚没3028.4元,上缴国库。
3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