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关本建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813520133669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禹州市古城镇关岗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120号
名称:禹州市财源三粉加工厂,经营者:李文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禹州市古城镇石龙王村,注册日期:2018年9月17日,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及销售。取得的有《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豫食作坊(禹)登字(城)(2021)第0094号,食品品种: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薯类淀粉(木薯、甘薯)淀粉制品(粉条))。2026年1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者的陪同下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1、成品仓库内堆放已包装完成的铁棍山药粉条,规格:250g/袋,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奔健?、制造商: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6年1月12日、数量:1000袋,上述产品外包装60张。2、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出示该款铁棍山药粉条的商标注册证、许可合同、授权文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文件。3、当事人生产的食品标签标注的制造商与实际制造商不符。2026年1月16日,经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禹市监强制(2026)5号),现场查封了上述产品,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理由。当事人生产的产品未真实标注生产者、生产地址等基本信息。2026年1月21日,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及商标注册证,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从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其奔健?的商标。当事人因禹州市奔健薯业发展有限公司名气比较大,广告投入比较多,就想用他的外包装售卖,看看销量如何,自行印制了含有奔健?的外包装袋,该批包装共印制了1000张,包材供应商赠送了60张,后来当事人更换了包材供货商,之前的包材供货商联系不上了,购进单价也记不清楚了。该批次粉条一共生产了1000斤,但使用上述包装的只有500斤,销售单价为:3元/袋,货值金额3000元,尚未销售。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及其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四)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注规定信息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 当事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规格为250g/袋的“奔健?”的铁棍山药粉条1000袋; 2、没收收规格为250g/袋的“奔健?”的铁棍山药粉条外包装60张;3、罚款36700元,上缴国库。 综上所述,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规格为250g/袋的“奔健?”的铁棍山药粉条1000袋; 2、没收收规格为250g/袋的“奔健?”的铁棍山药粉条外包装60张; 3、罚款36700元,上缴国库; 4、警告。
367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