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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德利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斌权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36MA71306X52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东三环(北段)7188号18幢1013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0
(2025)陕0111民初11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醉仙美烟酒零售店
陕西德利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崔**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2
2024-06-18
(2024)陕01民终112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陕西德利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南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07
2025-10-21
(2025)陕0111民初11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醉仙美烟酒零售店;崔斌权;陕西德利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5-10-23
2025-10-20
(2025)陕0111民初115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XX烟酒零售店与陕西XX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崔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新市监处罚〔2026〕614号
2026 年 3 月 3 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南路的西安控制电器厂有限公司开展常规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共管理使用 7部 电 梯 , 其 中 2 部 自 动 扶 梯 ( 设 备 代 码 分 别 为33106101022021099991、33106101022021099992)处于正常使用的运行状态,维保单位为陕西德利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使用单位提供上述两部自动扶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及能够佐证维保过程的视频监控资料,西安控制电器厂有限公司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相关材料。 后续执法人员依法对陕西德利泰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经理张某凯、西安控制电器厂有限公司副总亢某进行询问调查,调取双方维保合同、资质证书、维保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核查涉案两部自动扶梯维保执行情况,全面收集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 法证据,固定违法事实。 当事人系涉案两部自动扶梯的法定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西安控制电器厂有限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电梯维保合同书》,约定维保期限为 2025 年 4 月 17 日至 2026 年 4 月 16日,涉案 2 部自动扶梯为该合同项的维保对象。合同约定维保方式为清包方式,只提供劳务,不提供电梯零部件。 经查,截至 2026 年 3 月 3 日现场检查当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设备维保记录显示,涉案两部自动扶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作业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10 日。当事人在承担涉案两部自动扶梯维护保养期间,未按照《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各类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要求分别见附件 A 至附件 D。维保单位应当依据各附件的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的要求对涉案电梯进行每半月一次的维保,导致电梯脱保。 当事人与西安控制电器厂有限公司签订的维保合同约定,涉案两部自动扶梯年度维保包干费用合计 7200 元/年(3600 元/部/年),日均维保费用核算为 7200 元÷365 天≈19.73 元/天。结合核查情况,当事人最近一次维保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0 日,按照半月维保规范要求,维保周期不得超过 15 日,自 2026 年 2 月 25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 日检查 当日,共计 6 天未按规定开展维保,属于维保超期时段;且当事人无法提交该超期时段内从业人员工资、维保耗材等实际成本支出凭证及正规会计账簿,无合法合规必要支出可予以扣减。综上,本案当事人违法所得核算为:6 天×19.73元/天=118.38 元。
1.罚款37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8.38元。
37000.00元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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