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福运来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万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203MA795B152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9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克区市监天山所食处罚〔2023〕105号
2023年6月14日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依法对位于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97-1号的克拉玛依区福运来商行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店正在对外营业,店内货架上摆放对外销售的散装食品中,有两袋分别称重1.53公斤的黄冰糖和1.97公斤的白冰糖无散装标识标签。执法人员在现场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名称、规格详见《财物清单》:23061405012。
2023年6月1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以涉嫌经营容器、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食品的行为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指派我局两名执法人员负责办理此案。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14日从克拉玛依区宏瑞祥副食品商行各购进了3公斤的黄冰糖和白冰糖在店内销售,其中黄冰糖进货价是***元/公斤,售价***元/公斤;白冰糖进货价是***元/公斤,售价是***元/公斤。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未制作散装食品标识标签标明黄冰糖和白冰糖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张贴在黄冰糖和白冰糖外包装袋上。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了1.47公斤的黄冰糖和1.03公斤的白冰糖,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52.385元,违法所得共计6.765元。当事人接受询问笔录时提供了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765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3、没收1.53公斤的黄冰糖和1.97公斤的白冰糖(名称、规格详见《财物清单》:23061405012)。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5000.00元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