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河县太拥信家合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富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9MAAKCAQ44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剑河县太拥镇老信用社1楼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剑市监处[2024]94号
当事人剑河县太拥信家合超市,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然继续经营已经超过保质期的:1、铜锣烧(夹馅蛋糕)进价是每袋5.50元,销售价格每袋7.00元,共进了10袋,卖了5袋,剩余5袋未销售;2、蛋黄派(蛋类芯饼)进价是每袋5.50元,销售价格每袋7.00元,共进了24袋,卖了11袋,剩余13袋未销售;3、巧克力味.派(糕点)进价是每袋7.50元,销售价格每袋9.00元,共进了20袋,卖了5袋,剩余15袋未销售。4、艾比利薄薯片进价是每袋4.00元,销售价格每袋5.00元,共进了40袋,卖了18袋,剩余22袋未销售。5、康师傅香菇炖鸡面进价是每桶3.50元,销售价格每桶5.00元,共进了12桶,卖了8桶,剩余4桶未销售。因当事人未建有食品销售台账,无法查清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进行销售,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5袋×7.00元/袋+13袋×7.00元/袋+15袋×9.00元/袋+22袋×5.00元/袋+4桶×5.00元/桶=391.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事实。
2.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剑市监强字〔2024〕56号)1份,财物扣押清单(〔2024〕56号)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3.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身份。
4.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了营业资格。
5.对当事人经营者王富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情况进行询问调查的事实。
6.现场相片证据9份,证明当事人正在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该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事实。
以上证据及笔录均由当事人、询问人及被询问人、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1万元#
1000.00元
黔东南州剑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