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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穗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宋卫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4001052226183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沙沟村大板桥工业园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5〕1067号
2025年11月17日,我局收到《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No:2025BHQdb-00016),昆明穗福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菜籽香型)”,净含量:5L,生产日期:2025/7/22,经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检测,结论显示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标注合格,净含量不合格”。经调查,当事人抽检的产品都是2025年7月22日当天生产的,一共200瓶,抽检的样本量是64瓶,目前都已经全部销售,已无库存。当事人称由于此前生产的产品没有进行过密度检测,都是以网络上查到的植物油密度进行计算并称重灌装的,所以造成了抽检的产品净含量计量不合格。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不合格的行为情况属实。
根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不合格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元(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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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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