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力嘉物业服务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丁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1L2599960X3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公主岭市福馨家园小区15号楼西一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4〕664号
当事人于2016年开始陆续收取公主岭市福馨家园小区业主公共照明费,每户24元/年,截止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共收取该小区业主公共照明费共计679708元。该物业公司在与公主岭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办公室签订的二次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均未标明公共照明费收费服务内容,同时也未签订其他补充协议。2024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公市监责退【2024】1217号),截止到2025年6月18日公主岭市力嘉物业服务中心共退还1921户业主的公共照明费共计89304元,违法所得为679708-89304=590404元。
公主岭市力嘉物业服务中心不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内容约定收取小区业主公共设备用电费(公共照明费)每户24元/年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79708-91398=588310元;2.处违法所得0.2倍罚款:679708×0.2=135941.6元。罚没合计:724251.6元。
135941.60元
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