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安市清河镇增财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正华注册资本:0.7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82MA165HBK18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集安市清河镇热闹村四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不罚〔2025〕077号
经查实,由当事人供述检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数量为6瓶的是15度调味液(醋精),4瓶的是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由当事人提供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信息,品名: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生产商: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泽宇酿造厂,厂址:吉林省通化市,生产日期:2023年,保质期:24个月,数量:4瓶;品名(因当事人已自行销毁,记不清生产日期且移交线索中未附带该食品图片,无法确认该食品的具体生产日期,仅能提供生产年份):15度调味液(醋精),生产商:通化市升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2日,保质期:24个月,数量:6瓶;2023年08月12日,当事人在集安市清河镇洋溢批零商场购进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购进数量:1件(共20瓶),购进价格:共25元/件,销售数量:16个,销售价格:2元/个;15度调味液(醋精)为2023年5月购进,因购进时间超过两年,当事人已将进货票据销毁,无法提供购进单位、购进数量和购进价格,销售价格:2.5元/瓶;两款(共10瓶)超过保质期的醋当事人在检查结束后,已自行销毁,无其他库存。当事人提供了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的进货台账,无法提供两款醋的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两款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以上内容均以进货票据、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4瓶,15度调味液(醋精)6瓶,合计23.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0.00元。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2025年06月27日,我局接到移交线索,内容为:“集安市清河镇增财商店未按规定摆放商品,销售过期食品:老卞酸性调味液6瓶、醋精4瓶。”2025年07月03日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集安市清河镇增财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张正华全程陪同。经检查,在该店未发现线索中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当事人已自行销毁,且未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食品,商品陈列问题已按规定整改完成。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由当事人供述检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中,数量为6瓶的是15度调味液(醋精),4瓶的是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由当事人提供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信息,品名: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生产商:通化市二道江区鸭园镇泽宇酿造厂,厂址:吉林省通化市,生产日期:2023年,保质期:24个月,数量:4瓶;品名(因当事人已自行销毁,记不清生产日期且移交线索中未附带该食品图片,无法确认该食品的具体生产日期,仅能提供生产年份):15度调味液(醋精),生产商:通化市升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09月02日,保质期:24个月,数量:6瓶;2023年08月12日,当事人在集安市清河镇洋溢批零商场购进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购进数量:1件(共20瓶),购进价格:共25元/件,销售数量:16个,销售价格:2元/个;15度调味液(醋精)为2023年5月购进,因购进时间超过两年,当事人已将进货票据销毁,无法提供购进单位、购进数量和购进价格,销售价格:2.5元/瓶;两款(共10瓶)超过保质期的醋当事人在检查结束后,已自行销毁,无其他库存。当事人提供了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的进货台账,无法提供两款醋的销售台账,无法确定上述两款食品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数量,以上内容均以进货票据、当事人口述为准。集安市清河镇雪福批零超市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活动中,货值金额为待售的超过保质期的老卞酸性调味液(米醋风味)4瓶,15度调味液(醋精)6瓶,合计23.00元,违法所得金额为:0.00元。
0.00元
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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