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明珠蛋糕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继检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E1RE99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通山县通羊镇南门社区圣庙小区(老农机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2号
经查实,当事人是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明,3瓶“法采”防晕染防晕染彩色拉线膏2024年6月份和2025年1月份从淘宝上购买的,3瓶食品添加剂是2024年11月份从淘宝购买的没有购买凭证,具体的购买日期记不清楚。“法采”防晕染防晕染彩色拉线膏和食品添加剂都只是过年时候使用了一点,后来一直没有使用。“法采”防晕染防晕染彩色拉线膏购买价是12元/包,购货金额36元;色素添加剂购买价是7元/瓶,购货金额21元。以上过期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都使用了,余下货值27元。以上食品货值27元。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27元,因超过保质期后均未制作销售,故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并未对外销售,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减轻处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法采”防晕染防晕染彩色拉线膏3包、食品添加剂3瓶;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