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弘远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彦钊 | 注册资本:14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828688883891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胜利社区汤城一品10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汤市监处罚〔2026〕3号
2025年11月13日,市局执法人员在黑龙江弘远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2025年4月至7月出具的21份建筑保温材料试验报告中实验室温度和相对湿度基本无变化且室内没有空调等调节温湿度设备。
经负责人审批于2025年 12月1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2025年11月25日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胡彦钊进行了询问调查,胡彦钊称因为实验室温度和相对湿度对实验结果没有太大影响,实验员就直接填写的大概平均温湿度,未按照实际温湿度填写。本案于1月4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4月至7月出具的21份建筑保温材料试验报告中实验室温度和相对湿度基本无变化且室内没有空调等调节温湿度设备。属于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且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认该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的规定,涉嫌构成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35000元,上缴财政。
35000.00元
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