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勤晴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泽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6MA6GUTE20W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独山县百泉镇中华北路独秀花园E幢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独市监处罚[2024]022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素牛柳食品生产日期是2024年1月11日,保质期是150天,销售日期是2024年7月8日,净含量:30克,从生产日期至销售日期共计181天,超过保质期31天。
2024年7月9日,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发现其货架上摆放有5包素牛柳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1月11日,保质期是150天,已经超过保质期。经询问,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截止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素牛柳食品1包,销售价格为1元。上述超过保质期的素牛柳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为1元。
截止案发,经查询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未发现当事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的情况,系首次违法。
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进行了整改,一是全面开展自查,对货架上的所有食品进行盘点清理,截止目前未发现其他任何过期食品。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提高法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履行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类似的事情不再发生。三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人员身份信息及委托权限;
2.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记录1份(2页),现场检查照片4张,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1份(6页),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情况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3.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截图2张,证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的事实;
4.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当事人或相关出证人的签名确认。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黔南州独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