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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拓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联江注册资本:5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MA788UE87G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迎宾路44号铜锣湾C区商业楼1层166号商铺一层1-47柜位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5
(2025)新4002民初2500号
不当得利纠纷
新疆拓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孜然拉来米吉提
伊宁市人民法院
2
2024-04-24
(2024)新4002民初2778号
合同纠纷
新疆拓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伊力番·卡米勒
伊宁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州税稽罚(2025)84号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协查来函资料,2025年5月-7月,你公司接受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22年5月1份,金额22,265.49元、税额2,894.51元,价税合计25,160元;2022年7月1份,金额11,590.09元、税额1,506.71元,价税合计13,096.80元。2份发票金额合计33,855.58元、税额合计4,401.22元,价税合计38,256.80元,货物名称:*计算机配套产品*硬盘),并于取得当月认证抵扣。 经检查发现: 1.根据你公司企业微信(19390891589)的聊天记录及你公司提供的物流信息,以上硬盘是由郑本喜(实际销售方)从乌鲁木齐华凌市场邮寄到伊宁市铜锣湾的,收件人是你公司的工作人员牛杰。通过对牛杰询问得知,是她本人和郑本喜联系的采购硬盘业务,联系的时候不了解郑本喜和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实际关系。 2.根据你公司提供的银行流水凭据,你公司于2022年5月8日、7月28日通过对公账户分别向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对公账户(743260468139)支付25,160元、13,096.80元,上述2份发票所涉业务款项合计38,256.80元全部支付。根据资金回流信息,2025年5月、2025年7月,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法人石燕将收到的你公司款项38,256.80元扣除6%手续费后的余额35,961.39元,通过其个人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6226190680064601)打款给郑本喜的支付宝和个人账户(6217004530005868035)。查看你公司的对公账户、法定代表人陈联江的个人银行账户及支付宝、微信账户,未发现以上资金从郑本喜打回你公司或陈联江个人账户的情况。 根据牛杰的询问笔录,牛杰不知道郑本喜是否是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没有去了解郑本喜和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的关系;陈联江称:不认识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并且不知道郑本喜和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的具体关系。据此可知,你公司在购买硬盘过程中,并没有坚定地认为郑本喜是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或销售代表,郑本喜也并未向你公司出示过深圳深科腾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其销售货物的授权委托书,你公司依然接受发票进行抵扣。 你公司从郑本喜处购买硬盘,由郑本喜从乌鲁木齐华凌市场邮寄到伊宁市铜锣湾,并非由深圳
其他逃避缴纳税款
2277.64元
国家税务总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