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穆楚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方建红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7D9U5F7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昙花庵路97号南楼525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6〕423号
经查明:当事人均为2023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登记设立的在册企业,未申报过2023、2024年两个年度的年报,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各市场监管所对当事人住所地现场检查,当事人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还发函至上城区税务局请求协助对当事人的税务办理情况进行核查,结果均为登记证注销、非正常等情形。
本局认为:当事人2023、2024年度均未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税收状态均已为注销、非正常等状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26年5月14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以及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拟吊销营业执照告知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上述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赋予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举行听证的要求。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5-2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