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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阳区状元狼烧烤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亮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12MA1745LC2A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春江街与华山路交汇处上和城小区32栋109-1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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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双市监处罚〔2026〕50号
2026年4月16日,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双阳区状元狼烧烤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厨房卫生脏乱差、油污严重;消毒柜未使用;保洁柜内有杂物;4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厨房墙面使用非光滑易擦洗材料;食材未墙离地、未脱装进入加工间。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长双市监责改【2026】8077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长双市监当罚【2026】66号),告知限期改正。 4月21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该店四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消毒柜未使用;保洁柜杂物未清理;食材未离墙离地存放,食材未脱装进入加工间;进货查验记录不完善;厨房墙面仍然使用非光滑易擦洗材料;厨房存在卫生死角,油污严重。 5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当事人店内从业人员已办理健康证并公示,消毒柜正常使用,保洁柜整洁无杂物,食材离墙离地存放,食材均脱装进入加工间,进货查验完善,厨房经营加工区域卫生整洁干净。 综上所述,当事人双阳区状元狼烧烤店涉嫌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违法行为成立。
2026年4月16日,平湖市场监督管理所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厨房卫生脏乱差、油污严重;消毒柜未使用;保洁柜内有杂物;4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厨房墙面非光滑易擦洗材料;食材未离地、未脱装进入加工间。 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一)(二)(五)(六);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2026年4月21日,经分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4月21日执法人员进行复查该店未改正。5月9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双阳区状元狼烧烤店从业人员已办理健康证并公示,消毒柜正常使用,保洁柜整洁无杂物,食材离墙离地存放,食材均脱装进入加工间,进货查验完善,厨房经营加工区域卫生整洁干净。 综上所述,双阳区状元狼烧烤店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违法行为成立。 当事人厨房卫生脏乱差、油污严重、墙面非光滑易擦洗材料、保洁柜内有杂物、食材未离墙离地存放、未脱装进入加工间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一)(二(五)(六)之规定;当事人店内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未使用消毒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违法行为。 本案中,当事人后续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时未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严重危害后果,违法行为性质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积极改正,减轻危害后果,改正了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办案机构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当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热食类食品制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经本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00元。
5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阳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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