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电竞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5MA4BRWRG1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房县城关镇丁字街6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30
(2021)沪0115民初679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尚客优酒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
2021-10-19
(2021)沪0115民初6795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青岛尚美生活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县尚客优酒店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房县市监处罚〔2026〕51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24日在淘宝平台“尊客酒店用品企业店”购进草珊瑚白檀香洗发露、草珊瑚白檀香沐浴露(净含量:500g)各15瓶供入住的消费者使用,支付货款405元。又于2024年5月14日在淘宝平台“途悦TOUREL洗护用品店”购进途悦野山茶洗发露和途悦野山茶沐浴露(净含量:400g)各20瓶供入住的消费者使用,支付货款998元。截至2026年4月29日执法人员根据投诉线索至现场检查时,尚有草珊瑚白檀香洗发露10瓶,瓶身标注有:“产品名称:草珊瑚白檀香洗发露,成分:水……(略),使用方法:取本品适量涂于湿发上……(略),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苏妆20220028,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2008091,执行标准:GB/T29679-
2013,生产日期:20231227,保质期:二年,产地:江苏扬州,净含量:500g”等内容,该洗发露已于2025年12月28日超过使用期限;尚有草珊瑚白檀香沐浴露8瓶,瓶身标注有“产品名称:草珊瑚白檀香沐浴露,成分:水……(略),使用方法:取本品适量涂于……(略),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苏妆20220028,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苏G妆网备字2022008092,执行标准:GB/T
34857-2017,净含量:500g,保质期:二年”等内容,其中4瓶瓶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1021,另外4瓶瓶身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1227,该沐浴露已分别于2025年10月22日和2025年12月28日超过使用期限;尚有途悦野山茶洗发露9瓶,瓶身标注有“品名:途悦野山茶洗发露,使用方法:湿润头发……(略),成分:水……(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031,执行标准编号:GB/T29679,苏G妆网备字2021500762,生产日期:20221024,保质期:三年,储存条件:常温避光环境下储存,净含量:400g”等内容,该洗发露已于2025年10月25日超过使用期限;尚有途悦野山茶沐浴露3瓶,瓶身标注有“品名:途悦野山茶沐浴露,使用方法:……(略),成分:水……(略),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苏妆20160031,执行标准编号:GB/T34857,苏G妆网备字2021500763,生产日期:20221024,保质期:三年,净含量:400g”等内容,该沐浴露已于2025年10月25日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露、沐浴露均处于开封使用状态,放置于酒店客房洗漱间的置物架上,瓶内的沐浴露、洗发露含量不等。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洗发露、沐浴露依法予以扣押,并给当事人出具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房市监强制〔2026〕32号)及《财物清单》。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每瓶剩余含量不等,无法准确计算货值金额,但可以认定当事人向入住消费者提供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因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化妆品包含在房费里,未单独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又查明:当事人购进化妆品时未索取《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同批次化妆品《检验报告》及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该行为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检查的当天,给当事人出具了《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房市监当罚〔2026〕105号),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5月8日,执法人员回查时,当事人已改正了该违法行为。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草珊瑚白檀香洗发露10瓶、草珊瑚白檀香沐浴露8瓶、途悦野山茶洗发露9瓶、途悦野山茶沐浴露3瓶;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