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章泉 | 注册资本:100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000670712074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镇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7-18
(2021)黔05民终8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05-13
(2022)黔0521行初96号
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方县人民法院
3
2022-05-09
(2021)黔05破4号
申请破产清算
贵州兴融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3-09
(2021)黔05民终85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山西天地煤机装备有限公司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02-25
(2021)黔05民终82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钟**,陈**,严*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2-02-14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1-12-07
(2021)川执复487号
执行复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8
2021-11-10
(2021)黔0525民初362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毛**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人民法院
9
2021-11-09
(2021)黔0525民初362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x**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10
2021-11-09
(2021)黔0525民初3625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毛**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纳雍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4-11
(2021)黔05破4号
工商登记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
破产文书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11-21
(2021)黔05破4号
工商登记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破产文书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15
2021-12-10
(2021)川执复487号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3-13
2021-12-13
(2021)川执复4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08
2022-04-28
(2022)黔0525执2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保华轴承经营部、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6-08
2022-04-28
(2022)黔0525执24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纳雍县围伊劳保批发部、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22-06-08
2022-04-28
(2022)黔0525执875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6-08
2022-04-28
(2022)黔0525执1108号
侵权责任纠纷
梁**、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06-08
2022-04-28
(2022)黔0525执1135号
侵权责任纠纷
许**、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2-06-08
2022-05-13
(2022)黔0525执1288号
侵权责任纠纷
毛**、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22-06-08
2022-05-13
(2022)黔0525执1229号
侵权责任纠纷
李**、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1-12-31
2021-12-23
(2021)黔0525执2721号
侵权责任纠纷
张**、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黔﹝纳﹞煤监管罚﹝2026﹞9-1号、黔﹝纳﹞煤监管罚﹝2026﹞9-2号、黔﹝纳﹞煤监管罚﹝2026﹞9-3号
。1.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煤矿于2026年2月26日早班在+1400底抽巷掘进工作面施工了编号为10-6的地质钻孔,煤矿在施工顶板小地质窥视孔前,未根据10-6地质钻孔内瓦斯积聚可能通过窥视孔涌入工作面的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也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6年2月28日早班在施工小地质窥视孔过程中,10-6地质钻孔内积聚的瓦斯通过小地质窥视孔涌入该工作面,导致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超限报警,最大值2.64%,超限时长1分21秒;2.煤矿矿长杨海军2026年2月份未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3.煤矿总工程师未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认真按照煤矿制定的《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瓦斯预警应急处置分析制度》开展通风瓦斯日分析相关工作。(1)监测监控相关人员未参加2026年2月26日、27日、28日的通风瓦斯日分析会。(2)2026年2月25日、26日的通风瓦斯日分析会主持人未签字。(3)2026年2月28日、3月1日的通风瓦斯日分析会对+1400底抽巷掘进工作面瓦斯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均一致,但是均未对防突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及分析;4.煤矿未每周对主斜井2#钻场内安设的K-005号馈电开关(型号KJ2-400)低压漏电保护进行1次跳闸实验(上一次开展漏电保护试验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5.+1400底抽巷掘进工作面、副斜井掘进工作面、回风井(三段)掘进工作面使用全断面掘进机(TBM)掘进,未定期对全断面掘进机(TBM)自动导向系统进行人工测量复核;6.副斜井敷设的高压电缆在带式输送机第192号H架处遭受淋水。现场检查时,副斜井带式输送机第192号H架处安设的全断面自动喷雾喷洒在动力电缆上;7.一采区回风大巷揭7煤瓦斯抽采施工设计编制不规范,设计内容未包括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等;8.煤矿未编制2026年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9.从业人员违反作业规程作业。《高源煤业有限公司副回联络巷炮掘作业规程》规定该掘进工作面开门前6m采用单体临时支护,6m之后改用5根吊挂式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截止2026年3月3日,该工作面已掘进20.3m,查看煤矿2026年3月3日该工作面临时支护视频,实际只使用3根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
对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元整(¥104,000.00),对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矿长杨海军处罚款人民币叁万零伍佰元整(¥30,500.00),对贵州高源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肖胜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
151500.00元
纳雍县能源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