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春娟口腔门诊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春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802MA7XP3JA75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中银大道申仕兰庭西商楼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运市监处罚[2023]93号
经查,盐湖区东城街道中银大道春娟口腔门诊部,在公众号“盐湖春娟口腔诊所”发布的洁牙前后对比图片广告,对洁牙治疗效果的宣传含有保证治愈以及隐含保证治愈的事实成立。盐湖区东城街道中银大道春娟口腔门诊部为该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厦门天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费用72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证明盐湖区东城街道中银大道春娟口腔门诊部主体资格及被委托人的委托权限。
山西省广告监测平台的相关文件资料,《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发布广告含有保证治愈以及隐含保证治愈的事实。
《现场笔录》1份、《询问笔录》1份、厦门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超级V名片(微网站)会员服务订单等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为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费用、设计制作、发布的事实。
厦门天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超级V名片(微网站)会员服务订单等复印件,证明厦门天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该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及广告费用事实。
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整改情况。
罚款0.144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40.00元
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