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拢船头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宝琴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18PH8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横车镇拢船头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5〕405号
经查:2025年1月24日,当事人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购进2.5吨95#车用汽油,经检测密度为738.7kg/m3,折合为3384.32L,进价7300元/吨,合计18250元。2025年3月20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车用汽油进行抽样检验,产品名称:车用汽油,规格型号:95#,抽样数量:4L,备样数量:2L,抽样数量包含备用数量,单价7.7元/L。
2025年5月23日,本局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502625),报告显示如下95#车用汽油检测项目信息:①蒸气压(11月1日至4月30日)检测结果为89KPa,标准要求为45-85KPa,单项判定不合格;②氧含量(质量分数)检测结果为7.85%,标准要求为≤2.7%,单项判定不合格;③甲醇含量(质量分数)检测结果为12.51%,标准要求为≤0.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蒸气压(11月1日至4月30日)、氧含量(质量分数)、甲醇含量(质量分数)项目不符合GB 17930-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告知书》(蕲市监检鉴结〔2025〕58号),告知了检验结果和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时限,当事人签收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至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止,除作为备样封存的2L95#车用汽油当事人自用外,剩余3382.32L已全部售完。因95#车用汽油价格一直系动态定价,根据当事人提供的95#车用汽油销售记录明细表,案涉95#车用汽油货值金额为24353.7元,违法所得为24353.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2435.37元;2、没收违法所得24353.7元。合并罚没款26789.07元。
2435.37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