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刚 | 注册资本:17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02MA6DLPQD4N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龙江村村委会办公楼二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9
(2025)黔0302民初2777号
健康权纠纷
万**
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遵义驾驶人考试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2
2021-08-16
(2021)黔0302民初12995号
合同纠纷
顾**
陈**,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6〕遵红区自01字第11号
龙江驾培在电厂社区新增的分训场地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场地上为满足C1、C2小型车科目二训练科目需要建设了侧方位停车、倒车入库、直角转弯、曲线行驶等项目,其中科目三训练所需要的模拟隧道行驶以及雨天模拟行驶等设施,涉嫌违法建设,其余项目未新增任何建(构)筑物。
2026年3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会同贵州标界测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龙江驾培委托代理夏文健对龙江驾培涉嫌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模拟隧道行驶”项目进行现场勘测。经现场勘验(检查),龙江驾培涉嫌建设的该处违法建(构)筑物结构为钢架结构,建筑物面积289.22㎡,一层。
龙江驾培在电厂社区建设的“模拟隧道行驶”项目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根据《遵义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二)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的”的规定,目前案涉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公路用地、防护绿地以及商业用地,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故龙江驾培建设的“模拟隧道行驶”项目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的违法建设行为。
1.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该“模拟隧道行驶”项目经整体工程造价分割,建设工程总价为23553元。对当事人在遵义市红花岗区电厂社区龙江驾培分训场地内建设的289.22㎡的“模拟隧道行驶”项目钢架结构建筑物按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处罚,处罚款1177.65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元陆角伍分;
2.责令当事人在1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电厂社区龙江驾培分训场地内建设的“模拟隧道行驶”项目,钢架结构,一层,建筑面积289.22㎡。
1177.65元
红花岗区自然资源局
2026-04-08
2
〔2024〕红综执01字第380号
2024年6月27日,红花岗区林业局向本机关移送违法使用林地线索(红区林移字[2024]第07号),违法使用林地线索移送书称:红花岗区林业局在开展2024年森林督察巡查工作中发现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MA6DLPQD4N,法定代表人:夏刚)未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在深溪镇龙江村实施的修建公司绿化带工程擅自使用林地行为,经勘验检查。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面积1749平方米,地类为:灌木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并附询问调查笔录、检测意见书(编号:红区林检字【2024】第02号)等证据材料。移送相关资料符合立案标准,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立案,本案由执法人员袁勇主办,李马骏协办。
2024年8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违法地点进行了检查勘验,并对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4]遵红综执01改第55号),责令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4年9月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现场对责令整改进行复查及勘验,发现现场原地有补种红叶包楠树约50颗,并制作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复查书([2024]遵红综执01复第55号)》。2024年9月19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刚进行了调查询问,证实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林地类别等事实均无异议,其行为属于违法占用林地
对遵义龙江驾培(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0.1749公顷的行为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13678元)1倍的罚款即处罚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柒拾捌元(¥13678元)。
13678.00元
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