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林口镇南方化妆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建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5MA198GHK6N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广源商城一楼西门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林口市监处罚[2023]80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开展检查并发现无中文标签的BIODERMA的事实。
2、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开展检查及涉案BIODERMA无中文标签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对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的行为供认不讳。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人与被委托人是委托合同法律关系。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有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
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 规定,构成了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林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