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成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77YJ161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康庄西路165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04
(2021)浙0212民初15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1-10-21
(2021)浙0212民初15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1-03-03
(2021)浙0206民初342号
定作合同纠纷
宁波恒奇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4
2020-11-26
(2020)新0109民初2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5
2020-11-08
(2020)新0109民初25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0-09-19
(2020)新01民终2527号
合同纠纷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0-09-18
(2020)新01民终2527号
合同纠纷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0-05-27
(2020)浙0902民初107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台意德塑机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陈*,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9
2020-04-23
(2020)浙0902民初1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台意德塑机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陈*,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10
2020-04-02
(2020)新0109民初253号
合同纠纷
王**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0
2023-06-25
(2022)新0109民初44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432781.22元
民事案件
2
2023-07-11
2023-06-15
(2022)新0109民初4410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李**、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2-12
2022-11-14
(2022)浙0212执4951号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7-28
2021-11-04
(2021)浙0212民初15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捷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令
149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2-06-24
2022-05-31
(2022)新0104民初3094号
合同纠纷
熊**、陈*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42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3-26
2022-03-24
(2021)新01民终632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陈*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1-11-13
2021-10-14
(2021)新0104民初116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熊**、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等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22328.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2-18
2020-11-05
(2020)新0109执269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王**与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03141.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10-12
2020-07-01
(2020)新0109财保158号
其它类型纠纷
熊**与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陈*其他民事裁定书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10
2020-10-09
2020-05-29
(2020)新0109民初253号
合同纠纷
王**与新疆亚欧美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米市监处罚〔2026〕222号
经查,当事人2023年度和2024年度连续2个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新疆兴强高科技有限公司等230家企业营业执照。
-元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