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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才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2080237381T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以南白桦林居沁园10号楼3单元1层10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5号
2024年10月5日,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明珠综合楼 4-6 号的新源县帝都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为新源县帝都大酒店消防设施维保养检测的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李福振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08
2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4号
2024年10月5日,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明珠综合楼 4-6 号的新源县帝都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为新源县帝都大酒店消防设施维保养检测的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伟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08
3
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3号
2024年10月5日,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位于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明珠综合楼 4-6 号的新源县帝都大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为新源县帝都大酒店消防设施维保养检测的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给予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新源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11-07
4
伊市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6号
2024年9月12日,伊宁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新疆伊力特大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才伟)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新疆伊力特大酒店)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1500.00元
伊宁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07
5
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2号
2024年9月25日,我大队对巩留县高级中学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负责巩留县高级中学消防技术服务的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辽宁路以南白桦林居沁园10号楼3单元1层102号,法定代表人:才伟,男,身份证号:654125**********14,户籍所在地:新源县,现住址:伊宁市锦绣名居6号楼,违法经历:无)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存在未按规定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给予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巩留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29
6
民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1号
根据《和田地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全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2023年 4月 26日,我大队监督员王涛、杨伟源在对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民丰县昆仑尼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2023年3月21日,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民丰县昆仑尼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未签字、未加盖执业印章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伊犁永保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民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