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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富涛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莫光富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04MA5Q1J5B9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11号联达·山与城小区10栋3-2-1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市税三稽罚〔2025〕16号
(一)增值税 你公司主营业务是提供旅游出行服务,2022年至2023年通过公司对公账户和法人莫光富个人微信收取业务款项收入2221079.10元(2022年410881.60元+2023年1810197.50元),则不含税销售额为2203156.35元(2022年410881.60元+2023年1792274.75元),自行申报销售额为2022年391521.82元,2023年1000623.81元,你公司未将法人莫光富个人微信收取公司业务款项全部记入账载且未全部申报纳税,存在账外收入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的规定,上述销售额所属期2022年应缴纳增值税0元,所属期2023年应缴纳增值税第一季度4267.79元;第二季度4503.37元,已缴纳3572.78元,少缴纳930.59元;第三季度5485.77元;第四季度3665.82元,已缴纳3005.45元,少缴纳660.37元,合计少缴纳增值税11344.52元。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公司少缴所属期2023年增值税11344.5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的规定,你公司少缴所属期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397.05元(其中2023年第一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49.37元,2023年第二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32.57元,2023年第三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192.00元,2023年第四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23.11元)。 (三)教育费附加 你公司少缴所属期2023年增值税11344.52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
对你公司处以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0365.68元。;
10365.68元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
2025-09-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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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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